1、稅收優惠:
為鼓勵企業技術進步,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北京市專項資金
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鼓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1)市政府設立技術創新資金,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方式,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2)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金。對申請國內外專利的組織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持費補貼;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實施項目,可一次性給予一定的專利實施資金支持。如海淀園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申請補貼針對的是海淀園的高新技術企業。
(3)市政府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無償或貸款貼息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如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資金、中關村科技園區2005年度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第一批專項、第二批專項中明確規定,針對的是中關村科技園的高新技術企業。
(4)市經委、市科委每年從技術改造資金、結構調整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資金,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產學研聯合實施項目給予貼息、資本金注入及科研開發補助撥款等支持。
3、北京市人才優惠
(1)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準,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準,辦理調京手續。
受聘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本市設立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經市人事局認定和市外經貿委批準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3)鼓勵各類人員通過專職、兼職等形式在京創辦科技企業或到企業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允許離崗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回原單位競爭上崗,保障重新上崗者享有與連續工作的人員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5)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